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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新政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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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也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对文件进行了解读,使广大纳税人能在第一时间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新个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1:某职员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从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 (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 (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 (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 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2: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 2000-800=1200 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三、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例3: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70%×10%-210=350 元 ●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 1.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2.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3.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4.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元吗? 答:不可以。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5.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6.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利率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如果纳税人在上海工作并在上海租房,在南通老家有住房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率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按照租金或者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扣除。 8.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9.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10.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温馨提示 1.海门市税务局新个税讲解视频可在微信公众号“FM1006海门广播”或“广电之星”上收看;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路径: 路径一: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路径二:苹果iOS系统可通过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 更多政策资讯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个税改革专栏”,或关注以下微信公众号: 江苏税务:jiangsuguoshui_gov 南通税务:gh_738b0c4d565 纳税咨询热线:12366或96888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