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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三个“首次”压实24项法学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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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三个“首次”压实24项法学课题 日前,海门区法学会发布公告,24项法学课题正式立项。2023年,海门区法学会邀请南通市法学会领导共同参与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南通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葛重兵在评审中充分肯定海门区课题结项评审工作,认为“海门区课题结项工作重视程度高,组织化程度强,理论与实践结合性好”。2024年海门区法学会立项课题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会员申报积极主动,立项课题首次突破20大关。近年来,海门区高度重视法学研究工作,区法学会先后出台《南通市海门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南通市海门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规则》《南通市海门区法学会研究会工作指引》等制度文件,“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积极为海门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海门区法学会根据课题结项评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鼓励法学会会员发挥会员作用,聚焦基层实践,积极主动履职,推动成果转化。2023年,共资助结项17项。与此同时,海门区法学会采取将会员参与课题情况反馈会员所在单位、向会员颁发结项证书、对结项课题汇编成册等措施,增强会员荣誉感,推动会员主动参与课题研究。2024年,海门区法学会共收到会员主动申报课题29项,正式立项课题24项。 二是课题把关严格规范,立项课题首次邀请专家会审。海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学会会长姜勇对法学研究工作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用党的先进理论指引法学研究工作;要始终服务发展大局,用担当作为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要始终加强自身建设,用履职尽责推动法学研究工作”三个方面的要求,为法学课题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2024年,海门区法学会先后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市区三级法学研究课题选题建议的通知》《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南通市海门区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等文件,严格公开征集、组织招标、审查比选等组织程序,正式确定立项课题。2024年,海门区委政法委(法学会)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参与法学课题年初立项、中期评估、年终评审,帮助提高学术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海门区法学会在课题申报、比选阶段,主动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接,请求帮助共同把关,审核确定法学课题,提高课题质量。目前,24个课题组正在按照要求,组织调研、材料收集、讨论论证等,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研究成果。“2024年7月1日前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2024年8月31日前将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一并报送区法学会”。 三是课题围绕中心任务,立项课题首次采用委托课题。24项立项课题既有传统政法单位,还有纪检、卫健、妇联等相关单位,同时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的区镇也有三项课题入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江苏新实践开展法学研究。相关会员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等,上报课题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观破解数字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局》《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下民间禁忌类纠纷司法适用》。围绕政法工作中心任务开展法学研究。结合营商环境提升,申报《区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探索》,助力海门营商环境品牌持续走在全省前列。2024年,区委政法委明确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犯罪预防重点任务,立项课题有《未成年犯罪案件刑事证明问题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运用》《妇联组织在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与总结》。围绕区委确定的“三区”共创开展法学研究。 2024年,海门区委确定“三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国家级信访工作示范区”)共创工作目标,申报课题有《海门区“诉+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物研究》等。与此同时,海门区首次对《村医参与社会治理》《信访活动中常见违法行为》两项课题委托研究,以实际行动推进“三区”共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