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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公安在行动——整治娱乐服务场所、严打“套路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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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项整治全市娱乐服务场所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全力整治娱乐场所硬件设施违规等突出治安问题,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自5月9日起,海门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前期我市娱乐服务场所面临形势,海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牵头治安部门召开娱乐服务场所整治调研会,指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考核办法。5月17日、24日,治安大队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娱乐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会。行动以来,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先后五次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共计检查场所139家次,下发限期整改27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专项检查通报,要求派出所立即督促场所整改,同时将通报情况列入专项行动考核内容,确保问题解决落到实处。 02严打“套路贷”等新型黑恶犯罪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过程中,海门市公安局针对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强化线索核查和深挖打击,截止目前,共打掉“套路贷”团伙5个,抓获涉案团伙成员22名。 2018年3月,被害人徐某父亲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儿子遭遇贷款诈骗。经侦查发现,2017年7月至2018年初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唐某等在我市开设小贷公司,拉拢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暴力或“软暴力”讨要非法、虚假债务,肆意侵占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财产。至2018年12月21日,以杨某为首的该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套路贷”不是贷款而是犯罪。受害人一旦掉入“套路贷”陷阱,不仅会遭到暴力或“软暴力”讨债,要东躲西藏过日子,严重的甚至还被逼变卖财产,失学失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今年4月又印发了4个意见,先后对“套路贷”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提升办案质量,市公安局专门组织民警学习了疑似“套路贷”警情先期处置规范和如何识别“套路贷”诈骗犯罪课程。 所谓“套路贷”,一般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套路贷”一般有六个步骤: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不扣车”等旗号招揽生意;签订空白合同;签订其他文书或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伪造“证据链条”;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引诱“借新还旧”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警方提醒 一旦疑似遭遇“套路贷”,应及时报警,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黑恶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