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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系统开展扫黑除恶“红盾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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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的是执政根基,赢得的是党心民心。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红盾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组织建设筑牢扫黑除恶坚强防线。 《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要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强化政治功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毫不动摇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坚持组织发动、党员带动、群众推动,多途径向广大党员群众传达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做到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管好自己和亲属,针对涉黑涉恶现象,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各级党组织要发动群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农村领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战场,针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一村(社区)一策”开展专项整治;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区域治安形势相对复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建网格和治理网格“并网融合”,全面摸清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在住建、交通、科技等职能部门设立行业联合党组织,全面加强行业系统党建工作。 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通知》指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规范党支部建设,使每个党支部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的战斗堡垒;打造过硬队伍,各区镇要通过开展深入自查,对全体村干部来一次全面“体检”;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