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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执行“猪”事顺利 双方当事人均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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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之所以说它特殊,它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执行的不是房产,不是汽车,也不是各类奢侈品,而是一群可爱的生猪。而且,不但申请人,就连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也是连声道谢。 2017年,陈某因生猪养殖需要,多次向施某购买饲料,后经结算,共计结欠施某饲料款18万元,因催要未还,施某遂一纸诉状告将陈某上了法庭。经海门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履行了部分款项,余款10万元饲料款仍未支付。施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执行申请。 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仍旧从事生猪养殖业,其所经营的养殖场内现有大量生猪,价值约十万余元。同时发现,被执行人是位残疾人,因开办养猪场,欠了一身债,他对所负债务及养猪场所面临的困境也是一筹莫展。 执行法官万海峰考虑到,若是简单地将被执行人的饲料都拖走,确实方便快捷,有利于快速结案,但结果无异于杀鸡取卵。如此一来,已经债务缠身的被执行人将可能没钱购买饲料,从而无法继续从事生猪养殖,偌大一个养殖场将会面临着更大的损失。 思来想去,万法官决定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给养殖场和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小猪、种猪那是被执行人扭亏为盈的希望,尽可能留给被执行人。遂跟双方提议,是否可以将大猪予以折抵部分债务,其余款项双方协商分期付款。 经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当场拖走部分生猪折抵部分执行款,余款分期履行。经过现场挑选、捆绑、称量、装车,执行人员耗时4个多小时,到晚上8点终于将64头猪成功装车交付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均连声感谢执行法官。(通讯员 倪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