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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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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时,也是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检察公益诉讼等重大改革事项相继落地推进,检察机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格局,新使命,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姿态、新作为,唱响新时代! 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新格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司法责任者改革要求,相继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及其配套举措。2018年,市检察院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注入了新内容。内设机构改革后,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0个精简为8个,其中6个为检察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和办案力量向检察业务倾斜,进一步凸显了检察业务的专业化。改革后的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均由分管领导兼任,各分管领导既是院领导,也是各部门的“大科长”,进一步凸显了检察业务的扁平化管理。 市检察院实行员额检察官和内设机构改革后,对于具体刑事案件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在该办案模式下,刑事案件月均退查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月均审结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办案质效和监督力度明显提升。积极探索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推动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办事模式”转变,提升监督事项的精细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严格落实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检察人员解放思想、担当作为。 服务民营企业有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6个方面举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坚定信心。我市2018年度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前20强,辖区内民营经济活跃,建筑、家纺、机器人、特种钢材等产业欣欣向荣,但民营经济发展压力依然不小,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实际,将支持、服务和保障民企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内容和一把手工程。聚合内外力量,实施“十百千”计划,发挥一体化优势,通过搭建“两大平台”,突出精准服务,以新作为适应企业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选取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办理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专业团队,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2018年,共办理各类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43件。对涉案企业嫌疑人慎用羁押措施,着力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在办理某企业高管陈某一案中,第一时间启动诉前程序,督促企业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督促其及时处置废水、污泥,使其免于直接成为公益诉讼被告人,减少了企业负面影响。结合办案实践,针对民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开展风险研判,形成了30个典型案例、10份风险研判报告、10件检察建议,制发《企业涉法风险指引》,帮助民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依托“掌上检察室”、“法律宣讲”两大平台,深入民企问计代表、问策企业。因企制宜,定制“菜单式”服务,检察长带队为各类企业输出专项“法治检察产品”,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打击职务犯罪有新节奏 2018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具体执行阶段。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至市监察委。因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转隶,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由内部移送变为外部移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的快捕快诉。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对接部门,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以刑事检察二部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门办案部门,配备专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确保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提前介入机制作用,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提前介入,依法及时讯问被留置的犯罪嫌疑人,对事实定性及证据与监察部门进行有效对接,为后面的快捕快诉奠定了基础。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而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已是审查起诉阶段,在拘留后还要审查是否决定逮捕,然后审查起诉,时间紧、要求严。市检察院在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下,快节奏、高效能开展工作。在办理南通市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蔡某挪用公款案时,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监察机关解除留置措施当日就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拘留后7日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半个月,该案就起诉至法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衔接紧密,实现了职务案件的高效办理。 检察公益诉讼有新突破 2017年6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3月,两高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全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新使命。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动探索,稳步推进,全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诉前程序案件30余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市检察院坚持在提高公益诉讼监督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力求实现起诉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注重宣传引导,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公益诉讼相关信息,提升社会认知度。2018年6月,在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小青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为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市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庭审观摩并座谈,并邀请了30户农产品种植户现场听庭接受普法教育。 结合实践办案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将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检察建议书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污染防治有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环境保护,在海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一是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3月,市检察院开展了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活动,及时介入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公安水警的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提前介入、现场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及预防力度,着力保护长江生物的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外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紧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强化外部协助,形成制度化合作机制,与公安、环保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实施意见》,就案件办理、法律监督、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崇明、启东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合作,推动构建长江口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三是用活用好检察建议,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在环保领域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3件,并成功办理南通首例通过诉前磋商程序达成生态修复协议的环境赔偿案件,督促违法排污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500万元,使3000吨废水、218吨污泥得到及时清理处置。 扶贫攻坚有新成效 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打攻坚战之一,对脱贫攻坚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要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扶贫举措。一是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市检察院院党组将扶贫工作作为2018年党建重点内容,要求全员参与,把扶贫帮困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在“十三五”结对帮扶对象的基础上,对海门港新区的友谊村、大东村、六东村、鲜海村、头甲村等7个村开展精准扶贫,对100户贫困户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开展“双访”,访帮并进。继续深化南通富民强企“走帮服”活动,涉及结对村区农户4000余户,企业14家,在去年走访全覆盖基础上进行回访,及时跟进帮扶举措,边走访边帮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现更加高效的精准帮扶;三是开发式扶贫,授人以渔,在走访摸查完成后,对友谊村、大东村等20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进行开发式扶贫,筹集资金5万元作为开发式扶贫专项资金,与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海门工作部门签订扶贫开发协议,帮助贫困农户进行产业脱贫;四是建立司法救助扶贫新通道。国家司法救助是关爱百姓疾苦、体现人文司法的民心工程,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要求,将国家司法求助与扶贫攻坚相结合,对满足救助条件的贫困户主动联系、优先救助,全年共实施救助19件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余元,其中对在见义勇为举动中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视力残疾的张某,给予了2万元的最高额救助。(海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