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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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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海门法院对涉及6名被告人、3个罪名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也是该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谢某、张某、濮某、钱某、秦某、陆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根据各人的犯罪情结、性质、参与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六年九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五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追缴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财物4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名被告人均系海门人,谢某、濮某于2016年10月,共同出资在海门市包场镇设立某理财门市,经营高利借贷业务。一开始利息是月息1角,后来是天息1分,2017年9月后,是天息4分。由谢某全面负责放贷业务、濮某负责管理门市财务,收益均分。雇佣张某为固定员工,专司讨债事务,后也成为门市股东之一。谢某为牟利,后又招募陆某、秦某、钱某经营高利借贷业务,协助讨债。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6人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追讨高利债务过程中,采用喷涂油漆、打砸玻璃、投掷污秽物品、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对成某等人实施寻衅滋事32次、敲诈勒索各2次、故意伤害1次。 2017年10月,东某在谢某的门市是借款3万元,谢某要求借条上写5万元,钱某做担保。此后,东某和钱某总共还了7.4万元,欠条还在谢某手里,谢某要求东某再还5万元。东某不还,谢某等人到其家喷了四次油漆,还在门上贴冥币、用胶水堵住锁眼。 2017年8月,彭某向门市借款1万元,实际给了7千元,共借35天,但谢某等要求欠条上写1.5万元。到期后彭某还不出钱,他们就打他耳光,要求还钱。2017年10月,谢某因联系不上彭某,就把写有欠钱人身份信息、住址、金额等内容的大字报贴在彭某住所街上的电线杆上。并用死鱼、螺丝头和干的黄豆混在装在瓶子里制成“毒气弹”,扔到彭某家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在讨要高利贷本息的过程中,无视公共秩序,肆意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居住权,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且该案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