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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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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南通中院集中执行号召,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2月20日,海门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该次集中执行活动的重点是一批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责任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系列案件。 仅半天时间,海门法院拘留被执行人2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件,执结案件20件,向19名农民工申请人发放劳动报酬等执行款10万余元。 执行现场一:执行法官正在向19名农民工申请人发放司法救济款。这是几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申请人为19名农民工,被执行人为姜某及其所开办的某皮鞋厂,执行标的共107839.5元。姜某因皮鞋厂经营不善弃厂负债外逃。经“四查”,姜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其老家一处楼房被法院查封。迫于压力,姜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但仍分文未付,故被依法拘留。姜某方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工人们达成和解协议。后按约定期还款,但仍未能全部履行。考虑年关将至,姜某履行能力的确有限,短时间内无法支付完毕,而19名工人生活都很困难,海门法院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现场二:吴某轩与吴某雷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500元,执行法官上门查找,发现无人在家,经村委会反映,被执行人可能在启东某印染厂上班,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最终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在执行法官的工作下,吴某雷支付了孩子抚养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执行现场三:韩某与贾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贾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告知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后,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通讯员 倪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