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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依法调解一赡养案件保护老年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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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近日,海门法院包场法庭以情与法相结合,依法调处一起赡养纠纷,使得八旬老太范某得以安度晚年。 范某年过八旬,疾病缠身,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因两个女儿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赡养义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个女儿承担赡养责任。 范某与龚某系再婚,已共同生活了近30年。龚某退休工资每月5千多元,但因其年老体衰,无法亲自照顾妻子。范某的两个女儿虽然同意承担必要的赡养义务,但要求龚某对母亲进行经济扶助。从诉讼程序上讲,范某对女儿的权利主张,并未及于丈夫龚某,为了更好的维护老人的权益,经征求原告范某意见后,依法追加了龚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经过法官晓之以理,释明法律规定后,龚某同意了每月从退休工资中支付妻子2000元生活费。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个女儿负担母亲范某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义务,履行赡养义务;由丈夫龚某每月补贴妻子范某2000元,履行夫妻间扶助义务。(黄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