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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倾力化解矛盾 调解构建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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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鼓励和倡导在法治的框架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安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满足群众对平安、法治海门的新需求。今年1-10月份,市调处中心、区镇调处中心及公调对接站、村居调处站受理调解纠纷5543件,调解成功5525件,调解成功率为99.7%,涉及金额6208万元;全市专业对接站共受理调解纠纷2030件,调解成功2002件,调解成功率为98.6%。1-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7573件,调解成功7525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全市防止群体性事件43批842人次,防止越级上访17起182人次,防止自杀案件0批0人次,防止民转刑事件7批5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矛盾调解是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之一,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调解是一门挖掘不尽、灵活运用的艺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只要合理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能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握手言和,什么方法都可以考虑,只要能证明调解结果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体现,便是合法。我们在受理矛盾纠纷时,在调解态度上坚持“四心”。所谓“四心”即评判当事人是非曲直要有公心;做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要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要有诚心;平息当事人矛盾激化要有恒心。 在做调解工作时,调解员要把当事人当成朋友看待,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巧妙运用语言技巧,缩短调解员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创造良好氛围。在调解实践中,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应灵活采用调解技巧,比如,因邻里小矛盾引发的纠纷案件我们多采用“冷处理”、“借用外力法”方法,不急于下判。调解员受理这类案件,从中疏导,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达到握手言和的效果。对赡养案件多采用“情法交融法”,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及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与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运用“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进行调解,以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矛盾调解的方法只是实现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只要能有利于实现平息纠纷、维护人民内部的团结和合法权益,体现人民调解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能死搬硬套、照抄照用。要从传统的说服教育方法向利益衡量方法转变,重视当事人的利益需求,确保调解利益为当事人所共享,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讯员 毛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