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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调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 | ||||
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在线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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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昨日,记者就此作了专题采访。 个人缴纳330元 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市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据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市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学生。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9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按1100元执行(2018年度的标准按1000元执行),含大病保险基金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2018年度为3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2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 属于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未在2018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19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内至所在区镇的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也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窗口缴费。此类人员缴费后,须待6个月过渡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可通过多种方式缴费 据介绍,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有:2018年度已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可以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收取,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hmfs.haimen.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门财政”后进入相关界面进行在线缴纳;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设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底楼大厅)缴费;2018年度未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代收相关证件及个人缴费部分后,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将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参保人员做好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并确保于本月底前将市人社局统一编印的2019年度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发放到每户居民手中。 市教育局将组织发动全市各类学校做好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向参保学生及时发放2019年度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告知全体学生或其家长。 市财政全额补助11类对象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免缴医保对象个人参保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对象(孤儿、事实孤儿、艾滋病等)。 各区镇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免缴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