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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七旬老人五度申请执行赡养费 不孝子拒不履行遭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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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拘留了一起赡养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5年4月,经海门法院主持调解,家住海门市余东镇的两位老人与其两位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约定自2015年5月起,两儿子每月各承担父母亲生活费450元,于每年的1月、7月各付清当年上、下半年的生活费,两位老人医疗费用两儿子各半负担。2018年9月,因大儿子姜某不按约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据了解,2015年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未曾主动按约履行过赡养义务,老两口无奈已先后四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次已是第五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海门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几经周折找到了被执行人姜某的住所,并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通过其妻子毛某转告姜某于指定时间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支付2018年度赡养费5400元及2017年至今的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28554元),并告知不利后果。可姜某并未履行。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再次苦口婆心做其思想工作,其仍不履行。鉴于此,海门法院依法对姜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通讯员 倪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