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警民联调”提升执法公信力 | ||||
| ||||
| ||||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坚持民意导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目前,全市18个派出所全部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共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其中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52起,调解成功率达96.2%。 配齐配强调解队伍 民警老陈是个有近四十年警龄的老同志,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尤其是调解民事纠纷,更是行家里手。这不刚退休还没休息几天就被派出所聘请为专职调解员,每天忙得脚不沾地。用老陈的话说是“累并快乐着”,只要能减少矛盾,化解纠纷,他再累也高兴。 而像老陈这样被聘请的老同志,全市有几百人,全都奔波在调解一线。同时,各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德高望重的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实到调解人才库,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调解员和区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加入调解队伍,扩大警民联调工作覆盖面。同时,该局还设立专门工作室,充分发挥各个领域调解人才的专业优势,及时解决疑难事件。 健全完善处置流程 警民联调中心解决派出所日常接处警受理的可适用调解的案件,依据警情类别不同,将警民联调工作内容分为三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民警执法活动不满意,需要进行调解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充分评估,凡是案件当事人对民警开展的执法活动不理解、不满意,或是认为执法存在瑕疵的情形,及时启动警民联调程序;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已经办结,但仍有民事争议没有了结的,为避免造成双方矛盾纠纷升级,埋下不稳定隐患,及时启动警民联调程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110接处警过程中接报的民间纠纷,分流到警民联调中心调处。在受理环节,派出所民警接手矛盾纠纷时必须先行调查取证,待基本事实清楚后,移交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案件准入环节,拟移交驻所调解室的案件必须经过分管所领导审查、签字,对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案情简单轻微当场调解的三类案件,不准移交驻所调解室。在纠纷调解环节,民警如发现案件并非派出所受理范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调解不成的,及时将案件移回原办案民警依法处理。 盘活警民力量,有效促进和谐稳定 警民联调中心的运行,在接处警环节就解放了警力,将民警从耗费时间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促进民警全心投入打防控工作,有效盘活了整体警务效能。“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基层派出所释放的警力有五分之一左右。 警民联调中心的即时调处和落实跟进措施,有效化解了案件双方矛盾积怨,避免了矛盾升级,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警民联调中心的建立,使矛盾纠纷更加及时、全面地纳入视线,并通过第一时间参与纠纷化解,使矛盾纠纷调处率大幅提升,从源头上解决了初信初访发生,信访纠纷积案明显减少。(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