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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道交一体化”案件调处,为什么这么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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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由海门法院、公安交警部门、各保险公司联合组建。该中心经过数月的试运行后,于今年9月底正式运行。20个工作日共收案87件,通过平台达成调解结案48件,大幅缩短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如此之快得益于“道交一体化”平台探索出的调处新模式。 法官介入调解,公信! 海门法院指派4名法官、2名书记员、1名调解员长期驻点调处全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该类纠纷的处理更高效、更智能、更专业,使该平台调处案件更具有公信力,同时使该类案件涉诉率大大降低,节省了司法资源,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鉴定赔偿标准,统一!该平台内置理赔计算器,调解人员或审判人员输入交通事故信息后,即可实现自动计算赔偿数额并自动生成调解协议。该中心对保险公司在日常调解中惯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鉴定费承担等问题达成统一尺度。让调判标准尽可能的统一,避免因调判结果差距过大,导致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产生不接受甚至抵触的情绪。 黄某与华泰保险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黄某单方鉴定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不认同该结论。双方对此各持己见。该中心组织双方听证并在该平台上发起鉴定,由系统随机抽取一家鉴定机构,双方共同前往鉴定,并作为定案依据。类似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该平台努力逐步利用植入的鉴定程序将涉鉴定案件统一由该平台发起,使得各方当事人均可以实际参与到鉴定程序中,避免重复的重新鉴定消耗后续的调解、审理资源。并且尝试通过保险公司自评伤残等级,由当事人确认接受,利用简便、快捷等优势,提高处理该类纠纷的效率。 微信电话调解,便捷!实践中,涉案的外地车辆及外地保险公司占很大比例。因保险公司系统内均有涉案车辆出险记录,调解员通过拨打涉案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联系到具体的理赔负责人并不难,调解员通过微信、电话调解,节约时间成本。 杨某与李某、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杨某伤情较轻,涉案损失一万余元,均在交强险限额内,李某系安徽人,经电话联系,其在外地。平台调解员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联系到该案的具体负责人,通过加微信、传送证据材料、沟通调解方案等,最终该案达成赔偿协议。 伤者获得赔偿,快速!案件调处主要是在法官公平公正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该案从拿到案卷至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仅用了5个工作日,调解协议约定30日内支付理赔款,保险公司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刘某与黄某、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刘某对自身的伤情做了单方鉴定,平安保险公司驻点人员通过看案卷、刘某的摄片、治疗情况,给出调解方案。在法官参与下,最终敲定理赔方案。据悉该案刘某之前也前往平安公司理赔未果后找到了这个平台。 调处裁判对接,顺畅!该平台旨在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处理的社会化、智能化等,但该平台仍将公正、公平、透明贯穿始终,案件处理调判结合,能调则调,能判则判,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平台调解和诉讼程序顺畅对接,高效处理。 尹某、尹某某、尹小某与张某、山东某公司、人寿菏泽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起事故造成伤者死亡,涉及损失近50万元,调解员通过微信、电话调解,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但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复杂,海门法院及时对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充分保证当事人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季某、曹某某与徐某、人寿泰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案伤者死亡,损失标的60余万元。三方当事人通过平台证据交换、协商,对该案的损失均无异议。但因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搭乘行为是顺风车性质还是滴滴专车性质?涉及商业险是否免赔情况。因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最终未达成一致赔偿方案。该中心及时组织双方对没有争议的事实固定下来,并在平台上转立案,当事人均同意将该份笔录作为定案依据,该案将快速进入诉讼程序,尽快审理裁决。 法官说法: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构建开发的,旨在运用大数据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水平,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海门市作为江苏省的改革试点之一,在公安部门、各家保险公司的全力配合下,该平台从试运行到如今平稳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接下来,海门法院将逐渐在该平台添加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鉴定程序;逐渐添补全国各地区各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进一步快速处理涉外地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逐渐深入与各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尽量使调判一致化。(通讯员 高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