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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喜讯!海门法院7篇案例被编入《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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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评选结果,海门法院共有7篇案例(包括6篇民事案件案例和1篇破产案件案例),从全国法院上一年度审结的1000余件案例中脱颖而出,被编入《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居南通市基层法院之首。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该书刊载的案例均是从全国法院系统中遴选出来的案例精品,涵盖了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指导法院审判业务、促进法理研究、宣传法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近年来,海门法院高度重视法官能力的提升,大力推进审判案例编报工作,鼓励法官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在办精品案的同时做好归纳总结工作,高度提炼典型案例案情和审判要点,将案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推动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中,该院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办案数量接近全院结案数的60%,录用的7篇案例中,有4篇是4名副庭长办理并撰写的。(通讯员 张美芳) 附:海门法院被《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采用案例: 1、姜妮妮:《公司解散纠纷中股东利益的保护——沈启祥诉海门市苏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2、吴晓华:《发包方提前收回土地另行发包的效力认定——龚某芳诉海门市悦来镇悦南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土地纠纷。 3、程炎:《车辆发动机涉水受损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顾健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4、张敦臣:《管理人可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破产企业的抵押行为行使撤销权——江苏海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南通市争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案》, 《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5、杨东旭、曲永涛:《出国劳务回国后生病治疗费用由谁承担——樊陈兴诉张永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6、陈德锋:《上门合理索债后债务人自杀身亡,债权人不负侵权赔偿责任——仇某某等诉姚某某等生命权案》,《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 7、杜开宇:《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朱晓蓉诉张船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执行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