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蝉联“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 ||||
| ||||
| ||||
近日,我市荣获“2016-2017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这是省委省政府表彰法治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我市连续两届获此殊荣。 2016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南通市委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实践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举措,加强基层基础,深入开展法治系列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海门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这次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本轮考评中成绩较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2016年、2017年度被省综治委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年度法治建设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以往已获得过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或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紧扣“提升公共法治建设满意度”这一主线,不断健全机制、创新发展,法治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成果显著。2010年被首批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连续四次获评“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获评“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等。经过两年的持续努力,今年再次获此殊荣,这是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全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深化法治实践,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海门建设,力争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