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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一土地纠纷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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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包场人民法庭副庭长吴晓华撰写的《发包方提前收回土地另行发包的效力认定——龚某芳诉海门市悦来镇悦南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既关系到农户的生存权,也事关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海门法院审理的这起龚某芳诉海门市悦来镇悦南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提前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通讯员 唐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