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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借助“委派调解”平台源头化解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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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门市法院、海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海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委派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海门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移送委派人民调解委员,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为全市开展委派调解工作起着引领示范作用。 诉前引导 叶某与陈某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当日交付定金10.8万元。叶某丈夫获悉妻子签订卖房合同后,以孙子上学需学区房为由坚决反对。叶某遂告知陈某无法履行合同,但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未协商一致,8月28日陈某诉讼来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立案人员了解到双方争议不大、叶某家庭比较困难,建议陈某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可快速处理纠纷,又可节约诉讼费用,陈某当即在《诉前调解建议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委派调解 立案人员当即办理了诉前调解案件登记,并向海门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发了《委派调解函》。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托后,当即电话通知双方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开发区《调解协议书》,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叶某返还陈某已付定金10.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开发区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并告知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建议 委派调解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委派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大调解“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优势,实行法院、各区镇调处中心、村居调解组织联动联调,既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有利于源头化解纠纷,有效控制万人民商事案件立案率,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法官建议: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清委派调解高效、便捷、经济等优势,配合法院积极采取委派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纠纷,进一步降低诉讼经济、时间等成本,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施玲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