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普遍存在的案件井喷现象,海门法院三厂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将纠纷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该庭受理的案件数首次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驻庭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法庭配备了两名驻庭调解员,其中一名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老庭长。有的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单方或双方一起前来法庭要求离婚,往往带有情绪化,调解员通过耐心劝导,很多当事人自愿和好,不再诉讼;有的民间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员当即通知对方到庭调解,迅速解决了纠纷。如沈某起诉母亲陈某分割父亲工伤获赔的死亡赔偿金,通过调解员做工作,双方当即达成并履行了协议。
二是与辖区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安派出所互相配合,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对重大疑难纠纷、矛盾易激化案件,法庭提前介入参与调解。
三是积极创建无讼村居。通过创建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无讼村居建设。定期前往结对的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结对村居发生的民间纠纷如村居调委会未能调处成功的,均由法庭参与调解。对诉讼至法庭的,法庭在村居现场巡回审判,取得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通信员 鲁建春)
(图为海门法院三厂法庭法官轮渡过长江前往崇明岛海永镇沙南村审理一起赡养案件,通过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