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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开展第二季度领导干部庭审观摩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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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依治办联合市法院和市法制办,共同组织开展了第二季度领导干部庭审观摩活动,全市各区镇和行政执法部门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共60余人参加活动。 庭审当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城建行政处罚案件,原告不服被告启东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原被告的陈述、答辩,合议庭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被告认定原告行为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是否具有事实依据;二是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本案合议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被告的举证无法满足处罚决定中对第三人行为的定性,当庭宣判撤销被告启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启住建罚字〔2017〕28号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简要点评。观摩人员表示,本次庭审观摩起到了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预防行政机关违法执法的作用。下阶段,市依治办将继续着力强化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与质量,法院也将加强和行政机关的互通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记者董娟 通讯员宋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