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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检察院民行科联合渔政等部门开展首次海洋生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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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检察院民行科配合公安、渔政等部门,敦促通州籍男子陆某在向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通过放流梭子蟹苗8000多只,大黄鱼苗40多尾实施了海洋生态补偿。这是海门检察院参与的首例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案,是践行海洋生态保护的一次成功尝试。 经检察院调查,2017年伏季休渔期内,陆某使用浮子筏、地笼网在该黄海海域实施非法捕鱼,被渔政部门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非法捕捞海洋水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海洋生物的生存与发展,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经检察院、公安、渔政执法部门的教育和引导,也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陆某自愿主动购买一定数量的鱼苗、蟹苗实施放流,对海洋生态进行补偿,弥补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下一步,海门检察院将与公安、渔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等办案工作机制,畅通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通道,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侵害公共水产资源和破坏海洋、长江等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刑事打击的同时,开展民事方面的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讯员 胡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