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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延期等律师 温情暖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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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11时,海门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案一结束,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激动地对审判长单菊英再三表示谢谢,并要求其儿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 5月15日上午9时,海门法院第五审判庭准备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均已到庭,而被告人请的律师未到庭。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法院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到庭准备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拒绝了,说自己的父母已经为自己请了律师,要求该律师为自己辩护。单法官当即用电话向其父母了解情况。原来被告人的父母是湖南人,目前在浙江打工,所以在浙江请了律师为儿子辩护,但其父母误解为检察院起诉阶段请的律师到法院就不办委托手续了,因此耽误了律师到庭。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合议庭当即决定延期审理。 5月18日上午9点钟,海门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李某某盗窃一案。当天旁听席上来的人比较多,被告人的父母亲来了、受害人经通知也来了。被告人父母带来了钱款按照退赃清单当面一一退还给被害人,双方签字。被告人李某某看在眼里,单法官当即做其思想工作,教育被告人李某某:“你父母是打工的,挣钱不容易,为你退赃的钱是你父母用血汗换来的,你犯错误对不起你的父母。你现在只有24岁,路还很长,服刑后要好好改造,改邪归正,自食其力,对得起你自己,对得起你父母,还要对得起社会”。单法官一番热心的话,使被告席上的李某某流下忏悔的眼泪,表示一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被告人李某某委托的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建议: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悔罪,由其父母帮助退清全部赃款,请法官从轻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钱物,累计折算金额人民币五万多元,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根据其有前科和退还全部赃款的情节,遂作出了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刑罚。其父母再三表示谢谢单法官,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通讯员 陆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