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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余东镇:助力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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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镇村民李晓忠(化名)因盗窃公司的产品,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判决后,李晓忠到户籍所在乡镇司法所余东镇司法所,接受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 如李晓忠这样被判处缓刑而进行社区服刑的罪犯,在其户籍地余东镇司法所有10多人。余东镇司法所利用各类社会资源,通过规范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多项措施,帮助这些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加强监管,避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李晓忠自接受社区矫正后,可以从事生产活动以及进行正常的生活安排,只是受到一些必要的限制:其必须随身携带一部专门为其配备的GPS定位监控手机,需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还需按时汇报日常情况,书写思想汇报,参加集中教育活动与公益劳动,此外李晓忠的活动区域也受到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海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矫务通等对李晓忠进行定位监管,对其行动轨迹进行清晰的了解,及时核查处理其关机、人机分离、越界等异常情况。李晓忠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表现较好,没有违反监管制度,他的监管等级会降低,思想汇报的频率也会相应降低。 如同李晓忠一样,对于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余东镇司法所都会利用内外网、矫务通等手段,记录他们的行动轨迹,借助电话抽查、走访、公安信息推送等方式,核实、查处他们的人机分离、不假外出、违规住酒店、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通过上门实地走访,结合思想汇报、电话汇报等,对他们的情况进行综合把握。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只为牢牢守住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这条底线。 强化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错误观念 李晓忠入矫后,谈及犯罪行为,他归因于运气不好,“很多工人都偷拿产品,为何偏偏就自己被抓住?”对此,余东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李晓忠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指出其思想认识的偏差之处,使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李晓忠的妻子有精神疾病,发作时暴躁易怒,会与周围住户争吵,致使邻里不睦,李晓忠因此感受到一定压力,加之自身又犯罪,更觉压力大增,李晓忠也坦承,会觉得别人在背后议论自己。司法所及时对李晓忠进行心理干预,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李晓忠消除心理障碍,重塑健康人格。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也如同李晓忠一样,未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犯危险驾驶罪的自认为不过是“喝了点小酒”而已,犯盗窃罪的认为“又没做伤天害理的事”“不过是顺手拿了点小钱”,为此余东镇司法所强化法治教育,阐释刑罚的本质,敦促他们遵纪守法。也有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并不适应身份的变换,产生一定心理问题,司法所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导、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信心,直面问题。对于有需要的人员进行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能力。司法所还按时组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在在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始终重视服刑人员观念的转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 倾情关怀,落实社区服刑人人员帮扶举措 通过走访、谈话教育,余东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李晓忠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但无法从事稍复杂的劳动,还需持续治疗,李晓忠的孩子又在读书,家庭重担全部要一人扛,受经济压力的影响,兼心存侥幸,李晓忠实施了盗窃行为。李晓忠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但因盗窃行为,难以被用人单位接纳,一直在家无所事事。了解李晓忠的困难后,司法所积极与其所在村居沟通,将其纳入临时救助范畴,适时地给予他必要的关心支持。司法所又将李晓忠情况及时上报余东镇政府,经政府领导干部与用人单位必要的沟通,消除用人单位的顾虑,帮助李晓忠实现再就业。 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或因家庭变故,或因年龄偏大,经济境况和李晓忠一样,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余东镇司法所通过加强与村居、农经办、民政办等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落实帮扶政策,帮助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应享受的待遇等问题,坚持慰问特困群体,在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重拾生活希望,安心服刑。为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司法所推荐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镇举办的农技培训会,以助他们掌握相关技能,摆脱贫困。 下阶段,余东镇司法所将继续整合社会资源,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任务,丰富社区服刑人员帮扶举措,为社区服刑人员搭建回归社会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