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在南通率先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 ||||
| ||||
| ||||
近日,海门法院首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开庭,标志着海门率先在南通地区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度。主持庭审的的审判长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瑞,他承办了该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第一案。 今年3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海门、如皋作为南通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海门法院依法通知该案被告人苏某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苏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该院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通知海门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苏某辩护。 该案的是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审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今年45岁,河南省永城市人。2015年至2016年12月期间,同案犯周某从苏某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万粒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西布曲明和酚酞的绿色胶囊,将该胶囊自己包装成“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的减肥药在微信和淘宝网店上进行销售,以3-15元一粒不等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西布曲明和酚酞均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海门律师周红梅受指派成为苏某的辩护人。她深入了解案情,查阅诉讼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时依法为苏某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坦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犯,海门法院在开庭后,依照相关法律撤销对被告人苏某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当庭重新作出对被告人苏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其他11个同案犯均已经被判处六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十万到一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150万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苏某表示自己没有钱请律师辩护,没想到海门法院通知了律师为自己辩护,且得到了从轻处罚,非常感动。对海门法院的判决服判,放弃上诉。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赚钱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以后一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该案审判长周东瑞在庭审后表示,海门在南通率先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具有划时代意义,这是加大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试点工作,可以保证被告人都能百分之百获得法律帮助、律师辩护,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提升被告人在法庭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也有助于法官在“兼听则明”的情况下作出最大程度的符合客观真实的裁决。(通讯员 沈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