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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办理南通首例“民告官”法律援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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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首例“民告官”法律援助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钱某胜诉。原告激动地说:“由政府出钱请律师帮我们老百姓打行政官司,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现在不同了,有专业的律师免费提供服务,我十分感激。”昨日,海门市司法局局长茅敏勇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实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具有深远意义,体现了政府自我监督的勇气,这是对依法行政的一种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原告钱某是启东市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上与当地相关部门发生矛盾,已历时13年,历经10多次裁决、诉讼,从最初的民事诉讼演变至行政诉讼,一直悬而未决。今年原告再次申请行政诉讼,海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审查后,指派海门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主任尹秀刚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深入分析案情,精心准备,最终赢得了诉讼。 为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今年2月,市司法局将行政诉讼案件中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流程也进一步“瘦身”,申请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为确保办案质量,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法院就律师服务站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相关衔接工作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并组织全市律师进行了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市司法局还建立了“名优律师库”,明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和受援人意愿,指派承办律师。 由政府买单为“民告官”群众提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这在南通尚属首次。“人民群众不仅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面对公权力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海门市司法局局长茅敏勇说,“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由政府买单,实际上是一种“双赢”,政府可以提高法治公信力,也可以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正确地表达诉求;而民众则可以获得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促使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