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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借7万却要还40万,套路贷的套路真是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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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想超前消费,但你的征信、资质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你会怎么办?如果你看到街头“无需抵押、无需资质、快速放贷”的小广告,你是否会怦然心动?如果你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那么你就开始被“套路”,你的结局轻则需要高额还款,重则卖房还款、甚至倾家荡产。 一、不会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款就没事 2017年6月,家住海门的王某因药材生意失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病急乱投医的王某通过朋友胡某介绍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陆某,委托陆某帮忙找人借点钱。陆某满口答应,随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两人通谋以让王某多写借款数额的形式诈骗王某。后陆某告诉王某,他找到了一个建筑老板,老板愿意借7万元(当扣利息7000元)给王某,但要让王某写40万元的借条。王某提出疑惑,陆某拍胸保证,我们都是一个村的人,我不会骗你的,借条只是写写而已,你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急需用钱的王某也没有多想答应了陆某的要求,他并没有意识到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已经等着他。 二、为了资金安全,我们一起去银行走个账 同年6月22日,陆某电话王某称钱已经准备好了,但建筑老板担心资金安全,要求到银行走一下账,王某没有多想就按陆某的意思到了海门某银行。陆某让黄某假装陈某手下与王某见面,并收下了王某写下借陈某40万元的借条。随后,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账户汇入40万元人民币。几乎同一时间,陆某和黄某让王某将40万元全部取出后,拿走了其中的33.7万元重新打入了陈某账户,给了王某6.3万元。随后介绍人胡某以介绍费为由从中拿走6000元介绍费和王某先前的2万元欠款。陆某则以日后帮王某办理房产证为由扣押下1万元,真正到王某手里的只有2.7万元。 三、你把房子卖给我,我就去法院撤诉 2.7万元对王某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最后王某还是决定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凑钱。然而当他把房子挂在中介出售时,却意外的得知房子被法院已经保全了。原来,陆某等人得知王某要卖房的消息后,就拿着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等到海门法院起诉王某,并保全了王某位于海门中南世纪城的房产。愤怒的王某找到陆某,责问陆某借了7万元,为什么起诉金额是40万元?陆某推脱这是王某和建筑老板陈某之间的事情,其不知情。王某才明白上当了,但对方手续齐全,自己打官司的话自己难以胜诉,遂委托中间人找陈某谈,但一直没有谈成。后陈某提出以150万元价格购买王某的房子,40万元债务从房款中抵扣。为避免房产被法院拍卖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王某迫于无奈答应了陈某的要求,与陈某签订了购房合同,陈某遂到法院撤诉。 四、你敢不还钱,我就骚扰你家人 随后,陈某将该房子以1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为王某归还银行贷款后支付王某33.8万元现金,王某将其中33万元直接“偿还”给了陈某。然陈某等人并不满足,不断要求王某支付剩余的“借款”。王某不堪重负,为逃避债务而外出。陈某等人寻王某不果后,多次窜至王某家中,通过泼油漆、砸玻璃、恐吓王某父母等方式进行催债。同年11月17日晚上,王某母亲因精神紧张于梦中产生幻觉跳楼受伤,造成轻伤一级后果。 五、打击套路贷,严惩不手软 案件发生后,海门公安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4月4日海门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经与警方共同讨论案情,确定该案属于以“套路贷”方式实施的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并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4月7日,海门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陆某、黄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海门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海门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陆某、黄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遂在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陆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讯员 管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