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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摆摊起争执,冲动打人赔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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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东镇村民两名村民因摆摊卖菜琐事引发了争执,本是一件小事,但双方都不能控制情绪,进而导致肢体冲突,激化了矛盾。 戴某是镇区附近的居民,在自家承包田中种了一些蔬菜,除了留有一些自用外,有时还将剩余的菜运到余东镇集贸市场贩卖。前几日清晨,戴某推着小车来到菜市场,如往日一样,在青菜摆放完毕后,高声叫卖。旁边的固定摊位菜贩卞某见此很不乐意,认为这是乱摆摊,会影响自己生意,于是上前阻止。戴某非常恼火,“这市场管理人员都没让我走,你凭什么赶我?”,于是并不理会菜贩的劝阻。见戴某愿离开,菜贩卞某上前欲推走其摆摊的小车,双方于是产生推搡。争执中,戴某向对方啐一口唾沫,而菜贩卞某未能及时躲避,这口唾沫挂在了他脸上,让他感觉受到了羞辱。愤然之下,菜贩卞某挥着拳头击打戴某头部一下,围观群众急忙将卞某劝阻开来。随即戴某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进行了头部检查,被医院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损伤,共用去检查、诊疗费用400多元,事后,戴某向菜贩卞某求偿时,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来到余东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请求调解。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被打者戴某估计了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用损失,提出2000元的赔偿请求。打人者卞某很后悔,认为自己当时冲动一些,没有考虑太多就打了人,但认为对方有错在先,戴某将摊子摆在自己摊位前,大家都是卖菜的,这是在抢饭碗啊!在争执过程中自己还被戴某啐了一口唾沫,卞某感到很憋屈,而且自己只打了对方一下,对方就要赔2000元,这不是讹钱吗? 调解员听了双方的陈述及诉求,向双方进行了劝解,分析纠纷的起因是由戴某乱摆设摊引发,戴某也不应该故意挑衅引起事端,指出戴某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卞某动手打人,更不应该。在调解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经过数次争执与协商,最终确定由菜贩卞某一次性支付戴某1000元赔偿费用,戴某今后不得据此再向卞某求偿。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结束后,卞某懊悔不已,声称若是知道自己的一记拳头价值千元,说什么也会控制自己的脾气。(余东镇 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