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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落实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 ||||
海门市从严要求,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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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此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深化法治海门建设。 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指示精神,海门市委、市政府紧抓“关键少数”,出台了《关于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对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作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学法,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群众中营造了比较浓厚的法治氛围。 按照文件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充分领会落实省《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研究,强化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运用法治智慧破解难题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课程、党员学习规划,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为海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将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分工,履行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的相应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决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定期召开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法治海门建设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对于党政主要领导人担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落实,市委坚持“严”字当头,制定了监督检查问责制度,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根,见到实效。领导责任制度和《实施办法》将被融入工作目标责任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党校培训课程、领导挂钩联系清单等。市委将每年对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市委组织部将干部履职情况列入年中述职重要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的,将依法对有关领导追究责任。(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