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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落实综治法治工作责任 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 | ||||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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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又一重要的纪律要求。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学好用好《条例》就是要以贯彻落实综治、法治两个“领导责任制”为总抓手,聚焦综治、法治、队伍“三大建设”工作主线,以坚定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条例》在政法工作中落地落实,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重点做到“三个狠抓”: 一、抓认识,确保知规明责。一是强化学习贯彻。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把中办、国办出台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以及综治平安、法治建设内容作为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备课程内容,自上而下抓好学习培训全覆盖。同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推动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把综治、法治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注重明确目标。每年制定下发《年度政法(综治、法治、队伍)工作任务书》,明确政法综治法治队伍工作全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进度要求,确保工作措施落实、成效明显。三是注重签好责任。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综治法治建设责任书,督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织密扎紧全市综治法治建设责任网,激发担当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海门”和“平安海门”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法治满意度。 二、抓责任,促进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以“政法工作南通领先、全省争先”为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一是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综治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综治工作格局。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一主线,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创新发展“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有人口精准管理、基层基础”四大体系,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和社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大力防范影响稳定的案件事件发生。二是落实法治工作责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中肩负重要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绩效全省领先、群众满意度更高的法治海门。三是落实队伍建设责任。按照习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政治生态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制,通过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实现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 三、抓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贯穿政法工作始终。一是督查常态化。加大日常检查、季度督查、专项巡察和年终评查力度,每季度召开平安法治建设、信访维稳工作点评会,每半年开展专项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扎实推进。二是考核科学化。完善镇、村两级平安法治竞赛办法,将竞赛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区镇、各村(居)全年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推动将综治、法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切身利益挂钩。三是问责严格化。坚持问题导向,以问事、问效、问责为手段,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影响政法工作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运用表彰、通报、约谈、综治警示、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