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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捍卫公平正义是法官天职 | ||||
——记海门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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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平今年51岁,在司法岗位上奋斗了23个春秋。1996年11月,黄平光荣入党,他的信仰就是捍卫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2011年,时任海门工业园区法庭副庭长的黄平接手了一起案情较为复杂的案子。当年6月,米某开着杨某山东牌照的中型仓栅式货车与开着电瓶车横穿马路的村民樊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樊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樊某将米某、车辆出借人杨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但杨某辩称,出借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尚未出台,关于杨某到底该不该担责成了案件的焦点。一般认为,明知对方饮酒、无证驾驶、车辆存在缺陷仍出借车辆这3种情形,车辆管理人要承担责任。但此案中,杨某作为管理人均不符合上述情形。 年轻的法官在案件面前卡住了,黄平接手后,多次前往事发地调查,又前往杨某、米某家中了解情况,发现米某和妻子发生激烈争吵,妻子将汽车砸坏了,这才去向杨某借车。由于当时没有适用的法律,庭务会议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杨某无需担责,但黄平坚持认为,杨某明知米某借车时情绪受波动,仍予以同意,对车祸的发生负有责任。案件宣判后,杨某上诉,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2年12月21日,《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在关于主体责任认定的第一条里,增补了“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一项,这是对黄平公正审判的充分肯定。 20多年来,黄平几乎在法院所有岗位上都奋斗过。他说,自己凭着良心和担当工作,一心只想寻求公平正义。去年2月调至立案庭后,他已牵头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多起。工作优秀的他,屡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获南通市“文明法官”“五星人民法官”等称号。(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