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市司法局对适用前调查评估的工作着重点、执法风险点和部门衔接疑难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从调查程序、委托主体、调查主体、调查时限、适用范围等五个模块着手,制定了“委托受理标准”、“法制审核标准”、“文书送达标准”、“法律监督标准”等五大项五十六小项工作标准规范,实现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全流程标准化执法。 一、委托受理标准。明确了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文书的受理范围和对象,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主体为公检法、监狱,送达方式为公函形式送达至县级司法行政机构或承办负责人当面送达,避免在实践中出现的委托调查函送达主体随意、送达方式不正规、保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二、调查程序标准。确立了调查文书、调查主体、调查内容、重点调查对象和范围、听证程序、影像数据录入和备份等规范标准。实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责任、告知要求。明确调查小组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组长由司法行政干警担任;根据调查对象的年龄、身份、社会背景、案件类型等不同特点,出台分类调查标准;对有重大影响案件或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对象,实行听证程序,确保调查程序公正、规范、透明。
三、法制审核标准。制定出台《海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考评工作操作细则》、《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计分表》等评判标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法制科对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议是否公正等环节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派员全程“旁站式”参与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
四、文书送达标准。为确保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及时性、有效性、公平性,凡指定调查的案件,统一向司法所下达《海门市司法局指定调查评估决定书》;对“自收到委托函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期间所做工作按日进行标准化规范,确保疑难复杂情况的调查评估比规定时限提前3日完成,留足研判时间,确保调查评估意见证据链的说服力和有效性。
五、负面清单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负面清单”,将“禁止各区镇司法所自行接受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禁止接受由被告人或者案件委托代理人送达的调查委托法律文书、禁止就同一事项重复接受调查委托、禁止就涉及隐私案件找谈被害人、禁止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委托代理人透露调查意见(结果)”等五项“禁止性规则”列为负面清单,并将清单内容与干警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海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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