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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我在调解中的“情与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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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是件较复杂,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有的案件表面看似平常简单易解,其实它又像一本故事书,其情节曲折难解。 针对调解中的这一过程,我首先在“情”字上下功夫。“情”它既是“感情”又是“情面”。特别是“感情”,它是个怪东西。一旦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感情”,这就使得整个人心发生了变化,喜悦与烦恼显著表征。先用好“情面”,当一接触某一调解案件,也就是与当事人第一次见面时,视若己友,与当事人产生“情面”关系,来一个主次换位,主动聊一些家常,在“情面”上建立信任感与互解感。“你们讲情面、不摆架、无资格”,无意中产生了平等感、亲近感。体味一下彼此的温暖,为整个调解过程夯实基础。 然后根据矛盾纠纷产生的情况进行了解,把束缚或系着的东西打开并解除。在解除过程中离不开“分解”、“解释”,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达到最后解除与彻底解除之目的。在实际调解中,又经常遇到“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中途变卦,把案件变得错综复杂,甚至瞬间“石化”。曾有一起案件,当事一方已“醒”,而另一方在装“睡”,千呼万唤都不应,调解相当棘手。在此变数中,我又重新拾起“情”与“解”之策,安之若素,把双方当事人带进我的“情感地带”,寻找问题闭合性的答案,以策决断,终于彻底化解此矛盾。 用“情”与“解”面对一切人和事,在向他人表示尊重和善意之时,也体现了对自己的考验。但“情”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智慧的提升,“情”是一门艺术,“情”多一点,解数也就多一点。(四甲王殿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