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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繁简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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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就印某诉启东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共三个案件以简易程序快速进行了审理,三个案件系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三案合并审理,开庭时间用了13分钟,并当庭宣判,原被告都表示服判(见图)。南通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到庭观摩,庭审效果获得了一致肯定。 开庭前,法官助理主持了庭前会议,对证据作了交换、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相关辩论意见作了提交。庭审中,主审法官省略了以往普通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环节,当事人双方开门见山,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发表诉讼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重点突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海门法院行政庭庭长徐红介绍,面对行政案件高发,唯有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方能突破人案矛盾困境。除信息公开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外,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给付、工伤确认类案件,海门法院也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徐红告诉记者,简易程序审理会突出庭前会议功能,以充分的庭前准备,加上一次性集中审理思路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实现普通程序简化审。开庭后,打破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宣判的固定结构,直奔主题,固定无争议事实后即提出争议焦点,当事人攻防结束后即终止辩论进入宣判环节。同时,海门法院还对“八股文”式的文书结构进行改造,正文部分进行全面瘦身,对诉辩意见进行高度概括,说理部分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做到简明扼要,不唯长、不唯多。 据了解,海门法院已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记者 茅云华 通讯员 陈冲 张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