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
| ||||
| ||||
海门法院发布2016年度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5月17日,海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2016年度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网、新华网、江海晚报、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海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受邀的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发布会。会议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张小林主持,民二庭庭长黄燕进行了发布。 商事审判白皮书总结了海门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等多项经验,为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海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商事审判中出现的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诚信意识缺失、契约精神淡薄、自我规制能力不强等特点,提出通过商事审判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引商事行为规则建立等多项建议。发布了具有规则引领作用的,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保险合同、买卖合同等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媒体记者就商事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金融借贷纠纷等提出问题,黄燕庭长针对提问进行了解答。 海门法院发布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5月17日,海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八大典型案例。中国网、新华网、江海晚报、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海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受邀的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发布会。会议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张小林主持,速裁庭庭长王坚进行了发布。 从2004年道交法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后至今,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以年均16%的速度递增。该院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及专业化审理,初步实现类案同判和效率提升,近三年该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2014年1826件、2015年1547件,2016年1382件),效果明显。新闻发布会后,速裁庭庭长王坚进行了答记者问,就海门法院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情况、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命同价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好意同乘可适当减轻侵权人民事责任的案件,为社会普遍关注。2016年5月17日,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朋友陈某与俞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因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并骑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俞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起诉要求被告顾某、俞某赔偿医疗费62761.4元。顾某认为自己把陈某当朋友,让他免费坐自己车,现在还要自己赔钱给他,觉得不能接受。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好意同乘行为转变为侵权行为,车辆供乘人应对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供乘人顾某出于好意不享有利益而承担义务,搭乘者陈某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义务,有悖善良风俗原则以及倡导公序良俗需要,应减轻侵权人顾某的赔偿责任。顾某驾驶机动车,俞某驾驶非机动车,两人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综合本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伤害的原因力比例,酌情减轻顾某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由俞某赔偿原告12552元,顾某赔偿原告43933元。 (侯莹 王坚 张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