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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检察院严把“三关”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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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门市检察院不断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发挥举报中心监督职能,严把“三道关口”,着力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和线索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科学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把举报线索接收受理关。该院严格按照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开展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工作。举报中心接收举报线索后,属于举报类的线索,及时分流至自侦部门;不属于举报类线索区分情况加以处理,属于涉检信访的,转入信访程序;属于申诉的,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转入申诉程序;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单位。举报中心转给自侦部门的线索经初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一律退回举报中心统一办理,从而避免了因举报线索分散造成泄密或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确保了举报线索的高效运作和及时查处。 严把举报线索全程监督关。该院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及时反馈制和跟踪问责制。举报中心充分发挥“监督员”职责,全程监督移送线索的查处情况。对于移送自侦部门的举办线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全程监督档案,详细记录举报人、被举报人、案由、移送时间及移送科室等内容,对举报线索的查办、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现对举报线索的动态管理。建立了“一月一核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核查,以便定期、直观地对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有效杜绝了举报线索的积压和流失。 严把举报线索息诉稳控关。该院以强化内部制约和自我监督为抓手,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及时开展不立案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与调查询问相结合方法,重点审查自侦部门对举报线索是否进行了全面初查,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否均已查清、不立案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不立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自侦部门初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确保举报线索和举报内容得到规范依法、严格有效处理。同时,在答复实名举报人时,该院注重把握说理重点,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在证据采信、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解释、说明和论证,提高了不立案决定的公信力,有效消除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 (通讯员 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