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委会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一对年轻夫妇许某和沈某走入了开发区调委会的办公室申请调解。丈夫许某做装修小老板,妻子沈某做装修设计,男主外女主内,小日子过得是滋润有加。夫妻二人有一些积蓄,有理财观念的妻子沈某想顺应时代发展尝试去投资,而丈夫许某则是老老实实的手艺人,认为钱就应该放在银行才保险,在意见相左之时,妻子偷偷投资了五万元。丈夫知晓后炸了锅,把妻子一顿暴打。妻子被打的鼻青脸肿并前往医院验了伤。此后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将左邻右舍搅得鸡犬不宁,多次到居委会调解无果,争吵激烈时还多次报警。许某的老丈人迫于无奈求助于调处中心,希望能帮助夫妻两个和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针对许某和沈某的情况,调处中心双管齐下。一方面,做好沈某的思想工作,告诉她夫妻之间的相处是以相互尊重和信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丈夫不同意投资理财应该慢慢转变他的观念,不应瞒着丈夫做决定。家庭的平衡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支撑,如果一人强一人弱就会像天平一样失去平衡,让沈某喝了一碗关于家庭的“心灵鸡汤”。另一方面,争取啃下徐某这块硬骨头。前期接触许某的时候他极其抵触,根本不想与人谈话。调解员就从装修上开始,向许某讨教装修知识,熟络后给他灌输投资理财的理念,让许某对投资理财的益处以及如何进行风险规避都有了新的认识。在和许某谈话过程中,可以看出他对家庭还是有责任心的。在许某的言语中透露出其态度有所转变之时,我们趁热打铁给他讲解《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员明确告诫许某,因其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若沈某上纲上线向法院提起自诉,他不仅要支付沈某物质和精神伤害赔偿,还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我们进一步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思想观念不能因循守旧要与时俱进,学习新的投资理财方法,合理规避风险可以改善家中的经济条件,沈某的初衷是好的,但夫妻二人既然组成了家庭,遇事要相互信任好好商议,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夫妻情感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这次统一了思想认识,以后两人的家庭生活还是会很幸福的。经过调解员及家属的共同劝导,夫妻二人最终表示愿意重归于好。碍于夫妻二人的情面,调处中心建议由许某的丈人出面请他们吃顿饭,给双方一个台阶下,此事便算了。在后续的回访中,我们了解到夫妻二人现在家庭关系和谐,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案例点评
夫妻之间的相处是以相互尊重和信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庭的平衡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支撑,如果一人强一人弱就会像天平一样失去平衡,暴力只会破坏和谐和美满。在家庭里,爱情亲情和法律面前,情是美满的根源,法是稳定的保障。
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区 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