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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全省首家基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落户海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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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人民法院领先全省基层法院,率先成立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的设立,意味着今后,法院已具有独立编制的基层法院专业破产审判组织,企业破产后的劳资、补偿等清算问题将得到更优化有效的处置。 今年6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在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以应对宏观经济下行中不断增多的破产案件。数据显示,海门法院破产案件收案数量连年攀升,2014年4件,2015年8件,2016年到目前收案9件,审结3件。法官预测,在执行转破产程序启动后,现在作为执行积案存在的大量“隐形”空壳企业也将依法逐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7年,破产案件收案数量必将迎来一个小高潮。破产企业无效占用大量土地、资本、人力等社会资源,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构成了阻碍。海门市委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工作,为便于法院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后遗留的劳动者工资、社保、补偿等问题,专项划拨500万元破产企业救助准备金,并采纳了设立独立编制破产审判庭的建议。 相比过去隶属于商事审判庭的破产合议庭,新成立的破产审判庭把工作更加系统化、深入化,将同破产企业相关的一系列职能统合起来,可以有效解决破产清算工作受理周期长、工作机制缺失、多头管理权限不足等问题,大幅提升了破产清算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破产清算工作是法院依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规范市场参与主体有序退出、淘汰僵尸企业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腾笼换鸟’的重要工作。”分管破产案件工作的法院领导介绍:“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集中受理辖区公司、企业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等案件;依法受理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各类商事案件;协调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就企业财产处置、国有资产保护、职工权益及再就业保障、土地资本流转及金融秩序维护等问题;有序推进海门法院承担的全国破产管理人选任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据悉,2016年,海门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改革试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