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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婚同居了又分手,彩礼如何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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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相当盛行,然而未婚青年男女的感情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因而相关纠纷屡见不鲜。 【典型案例】陈男与黄女在双方家长催促下订婚,根据风俗,男方送给女方礼金及金银首饰合计约20万元,约定年底结婚。此后,女方将购置的家具、电器送到男方家中,开始同居生活。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并对结婚事宜闭口不谈,男方无奈,提出女方返还彩礼,但女方以共同居住过为由拒不返还,双方最后对簿公堂。 【律师解析】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符合第一种情形,即未领取结婚证,女方应当返还。关于女方基于共同居住而拒绝返还的抗辩,法律上不能予以支持。然而,男方在交付金银首饰过程中,将全部发票装入首饰盒交给了女方。因此,金器的价值需要经手人辅证,给本案增加了难度。 影响彩礼金器返还比例的因素主要有:首先,双方有无发生过关系?有无共同生活?女方有无怀孕或流产经历?这在程度上呈递进式,相对应的,女方返还彩礼的比例越来越少,这是保护妇女的法律体现。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返还的比例也不同。其次,就是看由于哪方的原因导致了没有结婚。民间通常的做法是,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如果是女方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全额返还。这种做法虽然普遍被认可,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形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院裁决】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黄女向陈男返还了70%左右的彩礼。 【律师提醒】婚约财产纠纷比较常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要合理选定被告。婚约纠纷之诉,都是男方起诉女方的,但很多时候,女方并不是彩礼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保管人,那就需要将女方父母一并诉讼。 二要做好证据保留。彩礼建议使用存折形式支付,即便女方否认金额,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存折信息。同时,金器的发票不建议一并交给女方,即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尺寸大小不合适等情况,男方也可以陪同解决,不建议男方交出原始凭证。 三要慎重对待婚姻。未婚男女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慎重对待婚姻。生活不是儿戏,没法洗牌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