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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司法局:10条“紧箍咒”预防“微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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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老虎”,群众对身边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干部中往往存在“小腐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啃食群众利益,为此,市司法局近期出台十条“紧箍咒”,预防司法行政干警的“微腐败”行为。 这十条规定是,一、不得对群众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二、不得迎合群众的不正当要求;三、不得协助或诱导群众实施非法行为;四、不得泄露群众隐私;五、不得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不得对群众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七、不得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八、不得独断专行,搞自由主义;九、不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市司法局完善了问责机制,对违反这十条“紧箍咒”的行为,将严肃问责。(海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