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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荣获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市”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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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我市被评为2014~2015年度“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近几年,海门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放到考量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及科学发展水平的高度,进行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制定出台《全市政法(综治、法治)工作任务书》,明确全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法治责任状,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平安法治建设“四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实施平安法治建设督查考评规范、定点普讲帮扶、明显滞后提示和创建达标退出“四大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述安考评制度,使责任变成清晰的压力和动力。把法治建设作为“两个率先”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计划和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完善镇、村两级《平安法治建设竞赛办法》,提高结果性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在全市上下的一致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更加规范,公正司法更加严明,法治宣传更加有效,社会治理法治化更加完善。形成了行政复议“海门模式”、公共法律服务“海门经验”、诉访分离“海门品牌”。省“法治建设示范市”的获评,是继“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全省平安县(市)”、“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之后,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又一重要肯定。 (政法委 王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