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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死亡赔偿金不能当遗产继承 可按死者近亲属原始权利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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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家住海门街道的张先生一家来到海门高新区司法所,请求对张先生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分配一事进行公证。司法人员表示,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按照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当市民无法准确判断如何分配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司法所咨询后进行公证。 今年5月份,张先生的妻子吴女士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所得工伤待遇赔偿金60.5万元。近日,拿到赔偿款的张先生认为,这个钱不应该是他一个人所有,因为吴女士是独女,而吴女士的父母居住农村,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而吴女士的女儿也已成家,应该独立拥有一份。但张先生不知道如何分配才最合理。 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他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条款,表示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按照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即应综合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并非一概平均分配。既有父母的养老费用,又有丈夫和女儿的相关赔偿。最后,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吴女士父母、丈夫和女儿分别获得28万元、15万元和17.5万元的赔偿款。(中国海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