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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妨碍公务案件为何高发,该如何应对?请看海门法官怎么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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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海门法院受理公安民警被打伤的妨碍公务刑事案件14件,共计19名警员被殴打致伤。而2015年全年,仅有该类案件3件。另海门法院上半年亦发生当事人威胁、侮辱法官事件多起,虽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事件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类妨碍公务事件频发的情况,应给予高度重视。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件特点 一是被告人普遍为中年人,大龄化增强。17名被告人中,30岁以下年轻人1人,30-50岁中年人13人,50岁以上老年人3人。可见,年轻人对公安执法权普遍持有尊重,老年人因身体条件原因难以实行该类犯罪,中年人是该类犯罪被告人主体。 二是女性被告人增多。同其他类暴力犯罪被告人多为男性相比,该类犯罪17名被告人中有4人系女性,3人为中年人,1人为老年人,且多为在执法过程中撒泼耍赖致公安民警受伤。 三是本地被告人居多。17名被告人中,外地来海务工人员4人,其余13人都为海门本地人。可见,外地务工人员更为尊重公安执法权,而本地人往往依仗本地亲朋及心理优势抗拒执法。 四是事发原因多为公安调处被告人与他人纠纷过程中。14件案件中,因公安出警调处被告人与他人纠纷,被告人转而袭警案件9件,不服公安交通管制案件4件,其他类型案件1件。 频发原因 一是近年来在对公安机关滥用执法权进行高压整治的大环境下,民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权的敬畏感大幅下降,普遍认为即使抗拒执法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二是随着网络自媒体时代到来,社会舆论一边倒的站在警方对立面,但凡有事件发生广大网民必然一致认为警方滥用职权、暴力执法,导致公安执法的舆论环境恶劣,公安机关难以放下对网络舆论的顾虑,严格实施执法行为。 三是对抗拒执法行为惩治力度偏弱。发生抗拒执法事件后,公安机关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处理该类犯罪行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往往实行训诫和拘留的惩处方式,只有在造成警员受伤的严重后果时方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不符。 四是法治宣传力度不足。面对网络媒体对于公安机关因暴力执法承担行政责任的大幅报道、渲染,关于公民暴力抗拒执法、妨害公务并接受法律制裁的相关案例宣传报道力度明显不足,让群众产生“抗拒执法、妨碍公务,公安机关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网络会救我”的错误观念,都妄图依靠网络舆论对抗公安执法。 五是对公安执法权限制矫枉过正,在保护人民群众公民权利的同时没有很好的维护公安干警的执法权力。近期网络曝光的警民冲突中,基本都以警方受到纪律处分作最终处理,导致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行使执法权力,更加绥靖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主要建议 一是要提升对抗拒执法、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普法宣传力度,让群众不仅看到公安滥用职权需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妨害公务也要遭受法律制裁。 二是为公安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更加完备的执法记录设备,确保能够100%依法追究犯罪份子妨碍公务行为,不给网络上部分别有用心份子在拍摄下执法活动影像后恶意剪辑,散布对公安机关不利视频误导舆论的机会。 三是提升对公安干警执法权力行使的保护。在当今网络自媒体风行、网络舆论监督力量不断强大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执法机关已经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现在更要强调对公安干警执法权力和尊严的维护。 (市法院 李育平 杨东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