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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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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法学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印发的《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双百”活动组委会研究制定了《南通市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南通市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2. 南通市“江海法治讲坛”讲师团名单及主讲内容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中共南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法学会 2016年7月14日 南通市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印发的《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苏政法〔2016〕4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实践,坚持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宣讲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中心,进一步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创新形式,精心组织,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法治素养,增强领导干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讲主题 (一)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确定的年度宣讲主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2.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 3.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6.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省“双百”活动组委会确定的年度宣讲主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论述 2.全面深化法治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 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解读 5.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6.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领导干部如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 9.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10. 法治建设指标与考核标准 11. 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 1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治保障 1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驱动战略 14. 创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15. 地方科学民主立法 16. 环境法治——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 17. 突发事件的法律应对 三、活动安排 2016年,市“双百”活动组委会具体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市直机关、高等院校专场报告会;各县(市)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由各县(市)区组委会具体落实;市级机关其他专场报告会和县(市)区的“双百”活动由市、县两级组委会按照“双百”活动常态化和本方案要求,分别安排组织。 全市年度“双百”活动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报告会主讲专家由各地自行邀请,也可商请市组委会办公室代为邀请。我市为配合“双百”活动的开展,组建了“江海法治讲坛”讲师团(名单及讲课内容附后),请各地各部门主动邀请他们讲课。 四、参加对象 全市“双百”活动参加对象包括: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法各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党校学员、教师;高校师生;直属大中型企业干部职工。各级领导干部是“双百”活动的重点参加对象。 各地在组织“双百”活动过程中,可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对象。 五、组织领导 市“双百”活动组委会负责全市“双百”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组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对“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双百”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姜永华市委政法委书记 委 员:王亚雄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市人才办主任 黄正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建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卢鸿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祁建中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玉虹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钱建华(兼)办公室 副主任:蒋玉虹(兼) 联络员:朱莹滢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 梁 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陈伟伟 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处长 沈 健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梁 鹏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葛重兵 市法学会秘书长 六、工作要求 “双百”活动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双百”活动组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双百”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活动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为“双百”活动的主要任务,加大“双百”活动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的组织力度。 1.组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在全市各级“双百”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协调下,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报告会;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报告会;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报告会;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党委政法委做好各场次报告会的组织工作,落实场地、人员;依治办和法学会协助做好具体组织和后续宣传工作。 2.不断增强“双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两级组委会要结合宣讲活动,适时开展调研,了解法治建设现状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整重心,完善丰富内容。要根据领导干部和群众的不同需要和地方实际,参考方案中所列宣讲主题,确定报告会各场次的具体题目。鼓励各地建立授课人报告会前调研机制,进一步提高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创新“双百”活动形式。不断创新“双百”活动组织形式及宣讲方式,可采取报告会、座谈讨论、问答交流、研讨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一些重要专题报告会尤其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可利用电视直播、党建远程教育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现场直播,以方便各级领导干部收看。 4.加强对“双百”活动组织实施的考核。按照省“双百”活动组委会考评要求,把各地组织开展“双百”活动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双百”活动的典型经验,并推荐参加全省组委会的表彰奖励。 5.加大对“双百”活动的深入报道。各地组委会要加强对“双百”活动宣传工作的统筹,创新宣传报道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双百”活动中的运用,增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工作实效,不断扩大“双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6.基于“双百”活动常态化推进要求,请各县(市)区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本年度“双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年的“双百”宣传重点内容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直接通知。各场次报告会结束后及时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报告会举行情况。联系人:孙杨,联系电话(传真):(0513)85098599。 南通市“江海法治讲坛”讲师团名单 及主讲内容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主讲内容 1 李仕春 南通市政协 主 任 协商民主建设相关问题解读 2 曹荣琪 通州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 社科联主席 (1)“四个全面”解读 (2)五中全会精神解读 3 吴延溢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 教 授 生活中的宪法 4 徐爱民 南通市社科联 党组书记、副主席/主任记者(编辑)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文化 5 孙陈建 如东县政协 城建法制委 副主任 践行协商民主,汇聚发展力量——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6 施 展 南通市委党校 讲 师 (1)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3)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4)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反腐倡廉 (5)学《条例》守《准则》做合格党员 7 杨兴标 南通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办、 依治办副主任 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市的难点与对策 8 钱永忠 南通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办主任 助理、法学硕士 基层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9 宋 超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教 授 行政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与体制提升 10 高 鸿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委会专职委员 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 11 王思健 海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 任 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2 张俏莉 南通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支 队 长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13 董 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绩效评估办公室) 处长(主任) 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行为规范 14 施林荣 市委政法委 副处级干部 国家安全法 15 李鹤平 市委政法委 正科职干部 反间谍法 16 乙 多 市委政法委 反恐怖法解读 17 王 峥 南通市仲裁委 秘 书 长 仲裁法基本知识和实证 18 缪杨春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副 校 长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19 吴建东 南通市农委 处 长 (1)惠农政策、常用法律(农村版) (2)走近南通农业 20 陈昌军 南通市农委 处 长 农产品安全法、农机法规解读 21 赵建辉 启东市委政法委 副 书 记 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22 沈建新 启东市司法局 科 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23 阙建平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法宣科科长 交通安全管理实务 24 陆燕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院 长 婚姻家庭领域最新法律规制 25 刘华军 南通市环保局 处 长 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 26 章亚梅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副 教 授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 27 王晓燕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副 教 授 知识产权审判改革与创新国家建设 28 刘曙军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29 王顺祥 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处 处长、博士 (1)新常态下的土地管理及其展望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0 周奇勇 南通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诉讼风险和防范 31 曹 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 党组成员、 副局 长 海域法理论与实践 32 陆 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局 长 新财政预算法相关规定 33 孙伟晋 市保密局 局 长 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 34 成 燕 南通市城管局 科 员 城市管理普法宣传 35 周 林 海安县司法局 副 局 长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解读 36 丁华斌 通州区信访局 局 长 (1)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 有效做好群众工作 37 卢延林 如皋市司法局 副 局 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 38 顾海红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预防科 副 科 长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 39 秦爱榕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检调办 副 主 任 如何防范通讯网络诈骗 40 杨东旭 海门市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婚姻法解读 41 曹海俊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讲 师 普及国际法律知识,树立国际法治意识 42 顾微微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副 教 授 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劳动关系处理 43 朱文涛 市审计局法规处 高级技师 党领导下的审计历史解读 44 钱 进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处长/高工 城乡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45 郭志刚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处长/高工 (1)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 (2)基本建设程序若干问题 46 钱树林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副 处 长 建设领域行政诉讼实务 47 陆天静 行政审批局 副 处 长 环保行政执法 48 沈健蓉 江苏保监局统计研究处政策研究科 中国准精算师 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作用与改革发展 49 徐 清 南通市审计局 经审处副处长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解读等 50 沈金兵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耕地保护处 副处长、主任科员 耕地保护相关问题 51 桑永旺 市民政局 基层政权、 社区建设处处长 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 52 徐云凤 南通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 土地执法监察相关问题 53 彭文兵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侦查大队 副大队长 交通事故预防及交通安全 54 陆 平 市盐务局 副 局 长 盐法与食盐安全 55 王 猛 市政府外侨办出国来华管理(行政服务)处 处 长 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工作、领事认证工作 56 朱 菁 市政府外侨办港澳事务处 处 长 市民海外领事保护工作 57 陈 新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处处长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现状及其发展趋向 58 缪晓红 如东县人大 内司委副主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59 陈怀新 港闸区法院 专 委 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解读 60 汪晓峰 南通海关加贸科 科 长 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 61 田昌平 南通海关备案二科 科 长 海关减免税管理 62 李培红 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合同法解读 63 顾松浩 南通市工商局 副 处 长 识别抵制虚假广告进基层 64 曹晓青 南通市工商局 副 处 长 新消法亮点解读 65 许映建 南通大学 副 教 授 (1)法治校园的理论与实践 (2)中西方法治历程与法治意蕴 (3)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生) 66 施 翔 南通大学教科院 副 教 授 以法治教中的相关问题 67 殷 磊 南通大学 副 教 授 罪与非罪,一念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