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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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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镇、市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海门市法学会 2016年3月27日
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海门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搭建平台、增加抓手,推动法学会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着力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奋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2016年工作的主要安排是: 1、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建议意见。 2、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二、组织法学研究 3、围绕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组织会员申报上级法学会发布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对本级会员承办的各级法学会研究课题进行跟踪督查。 4、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长三角”法治论坛以及省市法学会组织的其他学术研究活动。 5、指导、推进各专业研究会积极开展活动,年度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南通市法学会及各专业研究会举办的大型法学研究论坛。 三、参与基层治理 6、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优势,指导基层法学会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7、依托基层综治法治工作平台,组织会员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8、积极参与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参与法治宣传 9、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活动),积极邀请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务实、业内知名的法学、法律专家来海授课;组织“平安法治乡村行”讲师团成员深入基层进行宣讲;组织法学、法律专家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基层群众的学法效果。 10、 按照上级部署,会同市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少年法学苑平台,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11、注重法治文化引领,参与组织法治文艺创作和重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强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引导、监督,打造多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 五、加强自身建设 12、重视会员特别是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进一步壮大法学会力量。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完善会员联络制度,扩大联络员队伍,通过季度工作例会、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交流工作、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13、年内新建1至2个专业研究会,并继续推进专业研究会实体化运作,不断扩大法学研究新成效。 14、加强法学会会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对外法学考察或交流,积极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活动搭建平台。 15、建立合作研究机制,加强法学会与省属、市属法学会、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6、加强对外交流,做好政法综治、法治和法学会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海门政法网法学会专页内容,建立网上法学研究成果库,不断扩大我市法学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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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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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镇、市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海门市法学会 2016年3月27日
海门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海门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搭建平台、增加抓手,推动法学会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着力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奋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2016年工作的主要安排是: 1、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建议意见。 2、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二、组织法学研究 3、围绕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组织会员申报上级法学会发布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对本级会员承办的各级法学会研究课题进行跟踪督查。 4、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长三角”法治论坛以及省市法学会组织的其他学术研究活动。 5、指导、推进各专业研究会积极开展活动,年度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南通市法学会及各专业研究会举办的大型法学研究论坛。 三、参与基层治理 6、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优势,指导基层法学会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7、依托基层综治法治工作平台,组织会员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8、积极参与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参与法治宣传 9、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活动),积极邀请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务实、业内知名的法学、法律专家来海授课;组织“平安法治乡村行”讲师团成员深入基层进行宣讲;组织法学、法律专家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基层群众的学法效果。 10、 按照上级部署,会同市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少年法学苑平台,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11、注重法治文化引领,参与组织法治文艺创作和重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强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引导、监督,打造多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 五、加强自身建设 12、重视会员特别是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进一步壮大法学会力量。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完善会员联络制度,扩大联络员队伍,通过季度工作例会、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交流工作、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13、年内新建1至2个专业研究会,并继续推进专业研究会实体化运作,不断扩大法学研究新成效。 14、加强法学会会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对外法学考察或交流,积极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活动搭建平台。 15、建立合作研究机制,加强法学会与省属、市属法学会、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6、加强对外交流,做好政法综治、法治和法学会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海门政法网法学会专页内容,建立网上法学研究成果库,不断扩大我市法学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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