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法治海门”书画摄影作品有奖征集启动 | ||||
| ||||
| ||||
2016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市司法局近日发出通知,将从7月1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法治书画摄影作品。 本次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主题是“法治海门”,旨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齐心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主办单位为海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文广新局、海门市法学会,承办单位为海门市司法局,协办单位为海门市文化馆、江海书画院、海门市瞳视界摄影。 作品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七五”普法、“法治海门”建设、树立中华美德新风尚等内容进行创作。所有作品均不含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主题鲜明、表达严谨、综合效果突出。 作品格式。书法作品为毛笔书法,绘画作品包含中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画、版画等,作品高度均不超过4尺,一律采用竖幅。摄影作品彩色、黑白、组照均可(组照按一幅计算,每组4~6幅),作品纸质、电子版不限。纸质作品不小于10寸,电子版作品为JPG格式,不小于3M。所有书画摄影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请用铅笔以正楷字注明作品名称、作品说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作品权属。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活动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提交作品每人不超过3件。主办单位对作品有展览、出版、宣传、收藏的处置权。提交作品涉及版权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除获奖作品外,其余作品可在获奖通知下发后10日内到市普法办领取,超过时间视为放弃。除获奖奖金外,活动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定,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作品报送。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需在7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投递指定地址(海门市政法路99号1321室,邮编:226100;电子信箱:hmspfb@163.com)。并在邮件上注明“法治海门”字样。市区参赛者亦可将作品送至市普法办,镇(街道、园区)参赛者亦可将作品送至辖区司法所,由各司法所统一汇总后送市普法办。 奖项设置。具体奖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金)设置如下: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优秀奖20名(具体根据来稿基数配置获奖名额),奖金各100元。以上获奖人员均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如非海门市书协、美协会员,可推荐加入该协会。联系人:陆恺,联系电话:8210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