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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检察院“三多”模式有序开展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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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等保障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考察帮教效果,海门市院以“三多”模式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进一步提升帮教水平,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多角度调查,建立评判标准。一是明确异地帮教适用范围。即户籍地或居住地不在海门、但犯罪地在海门,且由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可开展异地考察帮教。如在本地有固定居所或有近亲属可提供监护,则优先考虑在本地接受考察。二是准确评估人身危险性。未成年人人格尚处于不稳定阶段,个案的犯罪事实并不能完全反映其人身危险性,需要补充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在校期间表现,甚至邻里关系等信息,结合专业人员的心理疏导报告,分析未成年人的性格、犯罪成因及再犯可能性,形成关于其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估意见。三是全面调查家庭监管条件。调查不仅仅停留在父母的一面之词,要走进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了解该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平日表现。因地域限制,可委托异地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确定未成年人家庭能够对其有效监护时,才考虑是否适用异地帮教。 多力量凝聚,促进方案落实。一是当地检察院助力协作。我院寻求未成年人居住地检察机关帮助,就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后的共同帮教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由我院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明确帮教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当地检察院帮教小组成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包括书面资料(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和影像资料收集等。二是心理老师提供远程疏导。我院在2014年与海门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签订了《关于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合作备忘录》,聘请专业人员提供疏导及测试服务。在开展异地帮教过程中,心理老师定期远程与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交流,并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动向。三是当地辖区民警积极参与。当地辖区公安局负责对未成年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乱纪情况进行考察,并开展相关法制教育,定期与监护人及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沟通,督促监护人尽职履行监管之责,使未成年人及早放下思想包袱,顺利回归学校、回归社会。 多方位思考,创新工作方法。一是灵活拓展帮教形式。我院突破传统的电话、书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如视频接访系统、微信、QQ等多种形式与异地未成年人进行交流,节约了时间成本,并且通过视频能够更直观地感受未成年人的精神面貌和思想状态。我院已尝试通过远程视频,对一名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的异地帮教人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二是异地双方共同考察。异地帮教决定虽然由我院作出,但由当地检察院和我院双方共同开展、共同考察,考验期届满,协作双方共同出具考察意见书,根据被帮教人在考验期的表现,最终由我院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适当延长考验期的决定,如被帮教人表现突出,可适当缩短考验期。相关决定作出后,由双方共同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案卷材料、帮教材料加密保存,不予公开。三是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自2015年我院首度开展异地帮教工作以来,在借鉴为数不多的先例的同时,“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创新方法、总结经验,制定了《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异地帮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使得今后顺利开展该项工作有章可循,也进一步促进了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通讯员 杨圆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