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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铁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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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为全面回顾总结30年来的发展成果和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期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30周年座谈会”。近日,记者就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铁。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主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问:近几年,我市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 我院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近年来我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5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10年分别下降了4.3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5年较2010年下降了12.3%,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二、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抽调多名耐心细致、热爱青少年工作的干警,专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十周岁以下的在校生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强工作机制创新,联合同级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先后出台了海门市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合适成年人到场暂行办法》、《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暂行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行不公开听证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三、注重多方联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海门市检察院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的同时,广泛联合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开展帮教和维权工作。院内专设“枫林工作站”,组织退休检察官积极投身帮教活动;经常性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对维权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助力;常年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悉心为涉罪青少年解开心结,帮助重塑健康人格,三年来共为14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检察官“爱心妈妈”团队给留守儿童和孤儿送去母亲般的关爱;对接本地志愿者协会,组织公益劳动,帮助涉案青少年树立责任意识,重新融入社会。 四、打防并举,加强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问:2016年国务院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此检察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留守儿童成长缺乏关爱,容易受到侵害或走向违法犯罪,为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们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以农村留守儿童为犯罪对象的强奸、抢劫、抢夺、威胁、拐卖、虐待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争取通过有效打击形成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司法环境。 二是建立留守儿童保护和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社区矫正、结对帮教等,对问题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挽救,帮助其走向正确人生路;通过开展法制进乡镇、进校园活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以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中、小学校开设法制课程;通过观看图片展览、以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释法等,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问题学生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完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准备与妇联、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团体沟通衔接,协同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共同建立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处理的司法服务体系,有效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孩子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中国海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