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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18年坚守在人民调解第一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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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广炉,海门市余东镇司法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1998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已有18个年头了。18年来,他始终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潜心钻研调解方法,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先后被评为南通市“十佳调解能手”、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业精于勤,形成于思 1984年,姜广炉自部队退伍后,自学法律课程,成为了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虽然没有读过大学的法律专业,但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精通了法律知识。进入司法行政岗位后,姜广炉并未放松自己学习,每天都要拿出时间阅读有关的书籍报刊,并利用工作的闲暇不断研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无论何时他的桌前案头总是摆满了法律书籍。姜广炉认为法律知识是调解成功的“盾”,调解技巧则是调解成功的“矛”,他通过多年工作实践和钻研,深入思考,锤炼出了自己的调解理念,逐步梳理总结了一套矛盾纠纷“四季摸排法”,对一年四季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提前做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解预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心中有责,眼中有民 农村的矛盾纠纷常常错综复杂,一旦不及时调处,就有可能造成激化,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调解中,姜广炉同志坚持做到抓小抓早,源头预防,牢牢把握住了工作的主动权。海门余东籍的王某系河北省石家庄某工程项目部的留守人员,平时在工地负责打扫卫生,某日凌晨,王某出现昏迷呼吸急促等现象,随后被公司送往急送医院抢救,出院后,王某意识不清,行动不便,施工单位为其租了房屋,雇请了两人专门护理,同时要求家属把王某接回。王某家属认为王某外出时身体健康无病,现在得病是在工地得的,要求按工伤处理赔偿二十多万元后才会接其回家。施工单位在多次与家属沟通无果后欲将王某强行送回。得知情况后姜广炉意识到该纠纷如不及时化解,小纠纷将演变成大矛盾,后果不堪设想,为防止矛盾激化,姜广炉同志亲赴河北石家庄工地进行调解。经过调查,王某虽在工地突发疾病,但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依照法律规定王某某不属工伤。姜广炉同志立足于纠纷的妥善解决,劝解施工单位要考虑到王某系该工地的职工,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建议公司给予适当救济。经过姜广炉同志的多次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为患者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房租费等不再向患者追偿,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人民币7.5万元,最终这起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姜广炉认为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适时恰当地用好“法律、道德、情感”等武器,充分发挥情感感化的调解技巧,以“道德自律、情感感化”来解决问题,在纠纷调解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某日,余东镇一家公司保安施某突发精神疾病,见到骑电动车的路人,不问青红皂白,即上前推倒,更将路过的朱女士推下车后,将其打伤。民警将施某控制后,经调查得知施某有精神病史,行凶时系精神疾病发作,因此未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受伤的朱女士痊愈出院,申请余东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要求施某及所属的保安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在姜广炉的主持下,保安公司的特别授权代表、施某监护人、朱女士等人参与了此次调解。保安公司满腹委屈,声称施某应聘时,隐瞒精神病史,存在严重过错,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因为施某并不符合保安的入职条件,所有的损失均应由施某家庭赔偿。但施某原是家中顶梁柱,如今无法工作,家庭收入锐减,家中子女尚在求学,花费很大,本来家境并不富裕,现在雪上加霜,家中并无多少余钱,履行赔偿义务实在力不从心。姜广炉考虑到施某家庭情况,与保安公司进行交谈,向保安公司解释,“虽然你们在此事上无重大过错,某种程度上甚至算是受害者,但若朱女士起诉,你们将承担赔偿责任,虽你们对施某享有追偿权,但施某家庭条件困难,能否最终执行到财产尚属未知。你们要考虑施某家庭的情况,适当多担当些责任。”经过姜广炉耐心、细致的法律分析,晓之以利害,动之以情感,保安公司最终听取了姜广炉的建议,同意承担赔偿款的65%。姜广炉认为,做调解工作,关键是要投入感情,无论是何种纠纷,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调处与灵活处理相结合。 保持理性,宽和待人 在调解中,难免会遭到当事人的误解与纠缠,姜广炉总是保持耐心和理性,宽容以待。某日清晨,海门市余东镇某公司值班门卫陈某因心血管疾病猝死。死者上有八旬老父,下有尚未成家的儿子,陈某的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无尽悲痛。当日上午,公司负责人与陈某家人商谈赔偿事宜。在公司内,陈某家人情绪激动,双方言辞激烈交锋,冲突逐渐升级。当日是农历大年初五,正值春节假期,姜广炉得知情况后,顾不得休息,迅速赶到现场,听取了死者家人的诉求。经仔细询问,双方在死者是否应构成工伤及赔偿的具体数额上,分歧较大。公司认为,死者在休息的时间内猝死,并不在工作状态中,所以不构成工伤;陈某的家人认为陈某是在工作岗位上离世的,符合工伤的条件。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争执中,死者家人情绪逐渐失控,对姜广炉斥责起来,认为姜广炉是“政府的人”,偏向企业。面对当事人的埋怨与挖苦,姜广炉一直保持宽和的心态,宽慰死者家人,姜广炉耐心向公司负责人解释,虽然陈某死亡时是在门卫室休息,但其夜间也担负着开关大门的职责,是可以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的,这样陈某很有可能是符合工伤条件的,建议公司负责人认真考虑死者家人的请求,最终公司与死者家人各自做出让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万元。在姜广炉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将调解协议书送至海门市人事和劳动仲裁委进行了确认,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姜广炉认为,当事人“无理取闹”时,只是一时丧失理智而做出的情感发泄,此时更应怀着宽容之心对待,不能激化矛盾。 姜广炉在人民调解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他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对待错综复杂的矛盾,他全力以赴,在工作中,他甘于平凡,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得益于他认真负责的工作,2013年以来,海门余东镇没有一起纠纷上交,没有一起越级上访,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镇。 (余东镇司法所 王兆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