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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门卫值班室猝死,赔偿数额生分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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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清晨,余东镇某公司值班室门紧闭。赶来上班的公司职工敲门无人回应,又见门卫陈某卧床不动,感觉情况不对,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待救护车赶到时,陈某已经停止呼吸,后查明陈某因心血管疾病猝死。死者上有八旬老父,下有尚未成家的儿子,陈某的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无尽悲痛。当日上午,公司负责人与陈某家人商谈赔偿事宜。在公司内,陈某家人情绪激动,双方言辞激烈交锋,冲突逐渐升级。 2月12日是农历大年初五,正值春节假期,余东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负责人及调解员得知情况后,顾不得休息,迅速赶到现场。调解员首先安抚死者家人情绪,待双方冷静后了解了事情原委,听取了死者家人的诉求。经仔细询问,陈某家人对陈某的死因并无异议,但是在死者是否应构成工伤及赔偿的具体数额上,与公司分歧较大。公司认为,死者在休息的时间内猝死,并不在工作状态中,所以不构成工伤;陈某的家人认为陈某是在工作岗位上离世的,符合工伤的条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员主动与公司负责人商谈赔偿事宜,调解员向公司负责人解释,虽然陈某死亡时是在门卫室休息,但其夜间也担负着开关大门的职责,是可以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的,这样陈某很有可能是符合工伤条件的,调解员建议公司负责人认真考虑死者家人的请求。 公司负责人鉴于死者可能符合工伤的构成条件,陈某家人则顾虑陈某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双方均未对死者是否构成工伤申请鉴定。因此,调解员只对赔偿数额进行居中协调,最终双方各自让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万元。当日,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公司先行向死者家人支付6万。在调解员的建议下,2月13日,双方当事人将调解协议书送至市人事和劳动仲裁委进行了确认,公司随后支付了余下欠款。 据了解,死者陈某已年逾六旬,年龄偏大。门卫待遇不高,对年轻人无吸引力,而公司基于成本考虑,聘请年龄偏大的门卫,不需缴纳保险,需支付的工资也较低,但年龄较大的门卫可能会突发疾病,危及生命。纠纷解决后,调解员提醒公司负责人应重视门卫的身体健康,定期体检。 (余东镇 王兆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