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法院院长开庭引领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 | ||||
| ||||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海门法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近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建亲自开庭审理原告盛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第三人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盛某系第三人某公司职工,公司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在公司已垫付医疗费的前提下,就医疗保险金的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医疗费和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兼得。开庭前,合议庭准备充分,认真研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潘建庭前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庭审中,他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规范高效。最后,在合议庭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调解结案,并对最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本次庭审同时进行了网上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 通过院长开庭审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促法院院长、庭长法官角色的强势回归,对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很好地起到了“传、帮、带”作用。“一把手”开庭审案的常态化、制度化,对于推动该院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聚集必将起到良好的标杆示范效应。 |